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,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增长,日前,河南省信阳市编委印发了《信阳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规定,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进人考试制度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、核编制度、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表》制度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。
《办法》明确各级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进人总的原则是: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,按照精简、高效的原则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,改善人员结构,提高人员素质,建设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;强化行政成本意识,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,处理好急需和可能的关系,努力为经济建设搞好服务。要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要立足于从本级机关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调剂;严格按照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配备人员;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和配备科(股)级领导职数要严格按“三定”规定执行;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考试,择优聘用;军队转业干部按国家有关政策安置,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,不得突破编制和人员结构;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按照《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《办法》对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进人,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考录国家公务员和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人,县(区)和街道办事处机关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,乡(镇)机关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5种情况使用编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,并分别规定了办理程序。
通过实施该《办法》,信阳市形成了编制部门与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财政部门的协调制约机制,形成了编制部门与纪检、监察、组织部门协调配合的机构编制监督机制,形成了市级编制部门对县区、乡镇使用编制的宏观管理机制,确定了编制部门在进人方面的龙头作用,必将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的机构编制管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。